在对国企考核时,少不了利润指标的考核。有时候我们考核“净利润”,有时候又换成了考核“利润总额”,背后的逻辑到底是什么?回顾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考核,2016年以前是考核“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经济增加值(EVA)指标的,看似只有一个利润指标,其实“净资产收益率”是单位净资产投入的净利润回报,经济增加值(EVA)是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都少不了“净利润”。2019年的国企考核方案调整为“两利一率”,即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追求保持资产负债率稳定健康的前提下的效益提升。到2020年首次提出了“两利三率”,新增了两率——“营业收入利润率”和“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也称研发投入率),旨在引导企业更加关注营业收入的质量和创新能力。从2021年起,进入了“两利四率”阶段,新增了“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开始导入企业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比的理念,强化对企业效率和人力资本贡献的考核。这几年的国企考核,“两利”是始终坚持的指标,那么到底“净利润”和“利润总额”两个指标是不是重复考核了?有哪些异同?从概念的定义上,“利润总额”是企业在扣除成本、费用、税金(不含所得税)后的总利润,即“税前利润”,计算公式是“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利息等”,是在企业汇算清缴之前,未减企业所得税项;而“净利润”是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之后的利润,即“税后利润”,计算公式是“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两者之间的差异在于是否含所得税。看似差别不大,但在企业考核实践中,为什么会一直坚持两利并行?两者之间的“大山”,其实就是善于利用税务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利润总额”反映的是企业主营业务本身的盈利水平,剔除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弥补以往亏损的干扰,更真实地反映企业当期业务的真实经营水平和核心经营盈利能力。而“净利润”是在当前政策环境下,经过享受所得税优惠、亏损结转、企业税务筹划等之后的最终结余水平,反映的是企业最终“到手”的盈利成果,是股东可分配收益,直接关联分红、市值管理等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净利润”容易被所得税“操纵”,如利用亏损结转、税收洼地对企业利润进行改造,而“利润总额”则更为“干净”一些。考核应用中到底是用哪一个指标更适合,就要看考核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考核企业的业务经营能力,则更适用于考核“利润总额”指标;如果是关注与投资回报、国有资产收益、市值管理等,那么考核后者更为合适。事实上,2023年开始的国有企业考核的改革已经调整为“一利五率”,从“净利润”转向“利润总额”,用“净资产收益率(ROE)”替代了“净利润”指标,而ROE的分子项还是净利润,表面上看“净利润”考核仍然还在,实则是调整为:把利润总额作为基础盈利指标,替代原来对“净利润”指标的直接考核,减少税务因素对绩效的干扰;ROE作为资本效率指标,综合反映净利润与股东投入的关系,避免单纯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总结来看,考核短期经营成效时,考核利润总额更为合理,这也是政策现行的方向。而考核长期股东价值时,需结合净利润(如ROE、分红率)。以利润总额定基础,以净利润验质量,即确保利润总额增长,再通过所得税优化提升净利润,二者互补而非对立,共同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