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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常态化加速资本市场进入良性循环
来源: | 作者:和君咨询师赵越、合伙人徐洪力 | 发布时间: 2022-09-17 | 961 次浏览 | 分享到:

A股退市制度发展概况


退市制度是建立完善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之一。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需要畅通的进出关口。很难想象,一个只有进没有出的资本市场,如何形成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


2020年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就股票上市及退市规则修订征求意见,借鉴了科创板和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意见。2021年退市新规全面落地,对退市指标、流程等进一步完善优化。2022年4月29日,证监会表示,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的监管工作,正式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包括明确退市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强化退市程序衔接、优化持续监管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监管体制五个方面。


随着退市新规的严格执行,资本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打破了早前“只进不出”的市场环境。资料数据显示,2001-2018年A股退市公司年均6家,年均退市率为0.36%。从2019年开始,退市速度明显加快。2019年退市公司11家,2020年为19家,2021年22家。2022年,从目前披露的退市公司情况来看,数量显著增加,年内强制退市公司数量已达40余家,超过了过去两年披露的退市公司数量的总和。除去两家转板、一家被吸收合并外,其他企业均因不符合退市新规下相关上市要求而被摘牌。


今年退市情况显现两大特征:一是加大了退市执行的力度,2022年强制退市比例达90%以上,绩差上市公司退市步伐大大加快。二是退市渠道逐渐多元化,年内九成以上公司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退市,其他退市公司因交易类退市、重大违法类退市等非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形逐渐增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退市等退市渠道亦不断畅通,退市结构日趋合理,步入了多元化退市的新阶段。




辽宁省A股上市公司退市情况


2022年截至目前,辽宁省已有两家公司退市,分别是聚龙股份(300202.SZ)和晨鑫股份(002447.SZ)。


聚龙股份因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29日,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报告(即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再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自2022年6月13日起聚龙股份进入退市整理期,当日个股股价下跌逾60%,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即7月4日摘牌。


晨鑫股份因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股票交易自2021年3月2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30日,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9,682.47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677.72万元。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于6月27日摘牌。


退市企业数量的增加,表面看是因为严格的退市新规的出台,但背后的根本原因是“注册制”的全面落地。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是“一体两面”,退市制度是实施注册制的重要配套制度,对于保障全面注册制的稳妥推进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建立起“有进有退、进退有矩”的市场秩序,才能在加快上市速度的同时,保证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进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不是“终点”,反而是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起点”。退市制度则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督促作用,促使上市公司增强自身能力,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进而确保金融市场健康平稳运行。自退市新规实施以来,极大程度上改善了股票市场的投资生态,降低了投资者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的预期,改善了市场投资环境。随着退市制度不断完善和趋严,退市机制逐步常态化,形成了“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效应,市场已经逐渐认同“应退尽退”理念,有利于踏踏实实做实业的企业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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