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A股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与北交所在股权激励方向均有突破,增加了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灵活性及激励性。其核心突破点如下:创业板新规与科创板新规中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定义: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结合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格低、股票期权出资延后的优点,俗称“打折的期权”,对于员工的激励性更强。需要注意的是,北交所新规目前并未允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定价不得低于交易均价的50%,而科创板新规、创业板新规与北交所新规明确规定了授予价格可以低于交易均价50%,只需要说明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创业板新规、科创板新规中,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施多项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北交所新规进一步提高激励比例上限,规定有效期内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30%。以上规定相比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激励总量增加了一倍,加大了激励力度。
创业板新规与科创板新规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科创板激励范围更为宽广,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范围内。需要注意的是,北交所新规并未将上述人员纳入激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