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根本原则。习总书记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坚持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通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和运行体系,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落实总书记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
要加强将党的领导,首先需明确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国企党建的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以坚决贯彻“两个一以贯之”为根本要求,坚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好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独特优势”,通过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1.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原则。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完善保证党的领导的制度安排,努力解决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理顺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2. 坚持权责对等与有效制衡的原则。有权就要担责,失责就要追责。国有企业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对权利一定要加以监督、制衡和追责。
3. 坚持协同高效的原则。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下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必须加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与其他各治理主体之间的配合联动,统筹协调好党统揽企业改革发展全局与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能,使公司治理体系高效顺畅运行。
4. 坚持依法治企的原则。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要坚持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法规建设同步推进,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要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行权方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在法律法规约束下依规而动。
其次,通过确立党组织的法定地位、构建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机制、健全党管干部的、强化“大监督”工作体系等实现路径来巩固加强党的领导。1. 明确法定地位。必须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党组织真正成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主体.
2. 构建决策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机制,使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准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大局。
3. 健全党管干部。建立健全党管干部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4. 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保障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取得实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