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对世界做出“碳达峰、碳中和”庄严承诺,是我国首次对碳排放提出明确目标,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政策导向等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将产生深刻影响。而碳市场建设作为引导、促进需求侧减排的重要手段,建设进程将大幅加快。
回顾我国碳市场发展,虽历经多年,但总体来说仍在发展初期,截至19年底,我国年碳交易额不足10亿元,而欧洲市场交易额达到1.7万亿;我国碳交易均价约为40元/吨,而欧盟超过200元/吨。在“碳中和”的理念推动下,预期我国碳市场的体系性、活跃性、流动性将进一步加强,具体表现如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市场建设全面提速。2017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下称“建设方案”),从七个试点区起步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但七个试点独立运作的方式难以产生规模效应。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下称“配额方案”),进一步推动了全国市场建设,在排放总额、额度分配上进行了深化探索。但从行业范围、市场基础规则建设等方面看仍有待提升。预期未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等高耗能行业将逐步纳入交易体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市场和监管体系、交易规则与价格体系建设进度将大幅提速。
二是加快完善市场机制。配额方案明确了省级配额总量与分配计算方式,但目前配额基本免费分配,且分配规则设置较为宽松,目前的监管有惩处力度也相对较弱,以至控排主体之间的交易意愿较弱。欧盟碳市场从05年的全部配额免费给予,至今电力企业不再免费获得配额且工业配额从80%下降至30%,经过了15年时间,预期我国也将在10-20年间,通过企业成本的内化逐步消减免费配额,实现碳交易的全面市场化。另一方面,在分配规则、监管规则、惩处力度建设方面也将进一步加强。未来将呈现出政府在一级市场决定排放权总量并实行有效监管,机构(控排企业、金融机构等)在二级市场活跃交易,碳交易量价齐升的总体图景。
三是金融属性逐步强化。目前我国碳市场以控排企业之间的现货交易为主,现货以外的交易产品和衍生品设计尚无明确操作依据,金融机构等非控排企业如何参与暂无明确的指引,交易方式也以协议转让、单向竞价等简单方式开展,效率相对较低。随着金融机构等主体的参与方式进一步得到明确,随之而来的现货、期货交易将极大利好排放企业,有效实现风险对冲,并进一步加强碳指标的流动性。
四是龙头承压引领行业。电力、石化、化工等重要控排行业中,均呈现出明显的梯队化格局,龙头企业的市场能力、运营能力、资本实力、对碳市场所附加的成本的消纳能力也大幅强于后端中小企业,且在我国多为国有企业。无论从政府治理的抓手构建、还是从企业自身能力意愿来看,该类企业均是最为合适优先参与碳市场交易的主体。对该类企业而言,可预期其在配额获取的难度、市场化交易的价格等方面将首先承压,而后逐步传导压力至整个行业,带动业内企业向头部企业靠拢对齐。如何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将成为各行各业龙头企业的使命与责任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