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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探索与机遇
来源: | 作者:和君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 应旷博、江煜中 | 发布时间: 2020-05-20 | 667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2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11日,《意见》发布实施,并于5月18日印发。《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回顾国有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的相关政策,主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6〕8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等。


从国有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配套政策的沿革来看,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简政放权的趋势:


1、提高授予权益数量占比

2、降低权益授予时的业绩考核门槛

3、支持央企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4、取消股权激励收益计入国企员工薪酬总额的限制性规定


回顾国有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主要有《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133号)、《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8〕54号)等。


此外,还有2018年的“双百行动”,2019年的“区域性综改试验”和2020年提出的“科改示范行动”等国企改革专项工程,不断助力和推进各类型国有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重点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探索创新、取得突破。


以最新的“科改示范行动”为例,在强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提出:


1、科技型企业工资总额可以实行单列管理,且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

2、大力推行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骨干员工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站在更高的时代起点上,国有企业如何利用政策优势,把握改革先机,合理设置“中长期激励机制”,通过“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助力企业发展再上台阶?这个问题,值得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与经营者们深入思考,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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