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9月底,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立行立改的2186个问题中,98%已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1299个、持续整改的753个问题,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1.04万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090多项,处理处分3420多人。重大问题整改总体进展顺利,解决了一些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其中,针对地方政府专项债管理的审计披露,直指四大核心问题——违规举借、虚报支出、挤占挪用、闲置或损失浪费。这揭示了一个关键转变:国家审计正从“发现问题”深入到“推动治理”,专项债管理已进入“强监管、重绩效、促长效”的新阶段,“申请到即胜利”的旧思维必须彻底转向“管理好、见效快、还得上”的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控。针对审计指出的核心问题,其解决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从理念、机制、技术、问责四个维度协同发力。以下是具体解决方案框架:将关注点从“争取额度”转移到“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与效益”上,确保每一个专项债项目都满足:需求真实、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管理闭环。深化可行性论证: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收益进行审慎、压力测试下的预测,杜绝为融资而虚增收益。同时,明确收益来源与债券本息的严格匹配关系。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禁止领域(如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并将项目收益覆盖率(如本息覆盖倍数低于1.2倍)作为硬性门槛。推行“跨部门联审”:发改、财政、规划、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对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实质性审核,而非程序性会签。动态分级管理:按照“在建、新开、储备”分级管理,优先支持前期手续完备、年内即可开工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常态化申报:摒弃“集中突击申报”,推行“常态化入库、滚动式申报”,为项目前期工作预留充足时间。专户闭环运行:强制要求专项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支付链条直达最终供应商,杜绝中间环节截留、挪用。对接预算一体化系统:将专项债项目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从指标下达、资金拨付到使用的全流程电子化监控与可追溯。建立支出进度预警:对资金下达后一定期限内(如3个月)支出进度缓慢的项目,系统自动预警,财政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实施“双监控”:不仅监控资金支出进度,更要监控项目实物工作量、运营成效和收益实现情况,同步设置关键绩效指标(KPI)节点考核。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实施或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允许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将资金调整至其他符合条件的成熟项目,避免闲置浪费。开展全周期评价:在建设期、运营期分别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估项目运营效率、收益达成率及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评价结果与相关地区后续专项债额度分配、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奖惩直接挂钩。对绩效优秀的地区给予倾斜;对问题严重的地区,核减甚至暂停新增额度。明确偿债主体:严格落实“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明确项目单位是第一偿债责任人。建立偿债准备金:要求项目单位或地方政府从项目收益、经营性收入中按比例计提偿债准备金,确保“到期必还”。实施风险分级预警:对收益覆盖不足的项目,提前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包括统筹其他经营收益、资产处置等,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偿债风险。能力建设:加强对地方政府、项目单位人员的专项债政策、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的专业培训。技术赋能: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开发或升级专项债管理平台,实现项目信息、资金流向、绩效数据的实时共享与智能分析。透明公开:在省级财政或发改门户网站,定期公开专项债项目信息、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终身追责:对违规举借、虚假申报造成重大损失或风险的,对决策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联动问责:对挤占挪用、闲置浪费的,不仅追究用款单位责任,同时追究负有监管责任的财政、发改、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典型案例曝光:定期通报审计发现的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形成持续威慑效应。此次审计整改报告的发布,标志着专项债管理进入了“精准拆弹”与“制度重构”并重的阶段。这要求地方政府必须摆脱路径依赖,将专项债真正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利器,而非单纯弥补建设资金缺口的渠道。长远来看,除了在债务管理上做好精细管控,更需在“分母”——综合财力上持续扩源增效,才能从根本上筑牢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