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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 作者: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2023-10-11 | 1184 次浏览 | 分享到:

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

限制性股票(分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 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服务期限、业绩等)后,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股票期权:员工在一定期限内按事先约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

虚拟股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不享有其他权利且在离开企业时该权益自动失效。

股票增值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纳税义务

股权激励个税缴纳的基本逻辑其实很简单:在收益获取的时间点,根据收益量,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税。股权激励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点,一般是“行权/解禁/归属”和“出售变现”这两个时间,分别对应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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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个税优惠最新政策解读

2023年8月22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此前已经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股权激励个税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再次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是指激励对象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的情况。

独计税直接降低了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入的纳税金额。同时,此项政策能够完全覆盖到上市公司未来3-4年实施的股权激励,将直接减轻激励对象的个税纳税负担,从而提高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意愿,有利于建立上市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从而推动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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