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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如何设计项目产业化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来源: | 作者:和君股权激励与合伙制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2022-11-28 | 79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以研究院/科研机构为主的研发导向科研机构,自身是一个创新平台,如国家创新中心,主要通过科技成果卖出获得现金收益,或成立子公司来获得股权收益。

过程中,研发人员作为技术创新的主要推动者,是企业最需要吸引的一类人群,而且研发项目大多具有时间周期长、不确定性大、投入成本高的特点。研发团队作为企业最核心的人员,需要采用具有吸引力的方式进行激励。到底如何激励,我们从两个维度分析: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


行业典型做法

以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简称“深圳先进院”)为例,深圳先进院成立于2006年,由中国科学院、深圳市人民政府及香港中文大学共同设立。截至2021年,深圳先进院拥有全职院士14人、国家级人才100余人、高层次人才906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截至2021年,深圳先进院累计孵化企业1346家,持股323家,股权估值112亿元。
根据规定,“以转让方式将技术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所得净收益按先进院30%,研究所20%,技术成果完成人5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将科技成果转让给其他企业,其中净收益的50%就会作为奖金发放给研发团队。若是投资入股,研发团队可以获得其中50%的股权作为技术入股。深圳先进院与研发人员共享研发成果带来的经济价值,实现共赢,快速实现研发成果产出。
2010年,深圳先进院以3项磁共振成像核心技术专利作价1240万元入股联影医疗,目前,联影医疗已经在科创板上市,市值过千亿,深圳先进院也因此获得了丰厚的股权回报。
对于大部分科研机构,核心的诉求是如何快速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公司本身对项目子公司的控制权没有要求,基本以参股为主,让团队或投资人控股,公司未来获得股权增值收益。如此大的激励力度,也是希望有效地激发研发人员干劲,调动他们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与内动力,增强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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