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两会,“城市更新”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外发布,也提出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
2022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在“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篇章中再次提出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可见城市更新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是十四五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通过近期与各地政府的沟通和实际咨询案例经验,我深深地体会到只有把城市更新的“新”理解好才能有效地实施好城市更新。“新”在哪儿?具体论述如下。
NO.1 新定位
城市更新的对象是“城市中的老旧工业区、商业设施、居民小区、城中村”等,原有的使用功能已经与其所处的城市位置不匹配。所谓新定位,就是我们需要结合本体物理空间、区域历史文化、区域人群特征和城市的发展战略规划给更新对象重新“找魂”,让其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中扮演新角色,肩负新使命,创造新价值。
NO.2 新形象
城市更新对象大多已经年久失修、破旧不堪,在定位的基础上需要重新“装扮”,新形象要能与新角色相匹配,更要与周边的建筑空间相协调,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但又不显突兀和违和。
NO.3 新业态
新业态与功能是城市更新的重中之重,不管是研发办公、公共服务、餐饮休闲、购物商街、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公寓、养老居所还是其他业态和功能,内容不实、禁不住市场考验都会让定位变成“哗众取宠”或“昙花一现”,所以新业态的选择实际是给城市更新对象“赋能”,需要围绕目标人群的实际和潜在需求去选业态定功能,同时还要评估业态的存活基础、发展趋势、生命周期以及不同业态之间的互补性、感召性、带动性。
NO.4新模式
城市更新不是棚户区改造和旧改的代名词,不是征拆、收储、出让的路子,必须找到适合项目开发的新模式,也就是必须要有利益相关方的共赢方案,即政府、产权人、投资人、运营人、客户等各方的利益都需要考虑,新模式决定项目是否能开发成功和运营长远,从这个角度来讲新模式就是城市更新项目开发的“护航机制”。
以上“四新”是城市更新项目策划实践中的关键思考点和发力点,需要城市更新改造实施主体深入领会和研究,并在具体项目中因地制宜地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