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中明确,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应该说,这是自摩托罗拉大学1993年在大陆创办以来,企业大学发展历史中非常重要的变革节点,意味着一直以来快速发展的企业大学行业进入更加规范的时期。企业大学自此就凉凉了?
1、承担企业内部人才培养和发展的企业大学
这类企业大学业务相对简单,更名对其核心业务的发展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仅涉及名称变更。利用这次名称规范之机,回归其培训、学习、人才发展的本质,对企业长期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当然,有一批企业大学的创立之初,名称就符合要求,如忠良书院、花桥学堂等。
2、承担企业内外部人才培养和发展的企业大学
这类企业大学实际上已经有一部分职能属于培训机构,部分已经取得相应的职业教育资格,可以开展相关业务,名称上也不需要有任何改变;更多的企业大学还未能取得相关资格,在未来可能会出现收缩业务或变更业务的可能性。
3、培训机构设立的以培训为目的的各类“大学”“学院”
这类企业大学在设立之初就是纯外向型培训机构,是此次《意见》稿主要针对的对象,其名称的修改和业务定位都会有相应的调整,我们可以看到,在《意见》发出的当天已经有企业将名称做了修改。
综上所述,对企业内设的培训组织的命名做出规范是本次《意见》的主旨,而未来各类“企业大学”抛开名字之争,可以更好的审视自身定位,找到核心价值,为中国企业的发展提供切实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