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文章推荐
更多 >>
项目跟投方案怎么落地?拆解六个关键环节
来源: | 作者:朱金树 和君咨询高级咨询师 | 发布时间: 2026-06-28 | 2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国有企业在推进创新业务布局时,普遍面临一个深层矛盾:战略目标要求团队敢于突破、勇于担当,而传统薪酬体系却难以对高风险、长周期的创新活动形成有效激励。年度绩效考核偏重短期结果,固定薪酬加绩效奖金的组合无法让核心团队与项目长期价值深度绑定。其结果往往是创新业务“雷声大雨点小”,核心人员“观望多于投入”。

这一困境的破解,需要一种能够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制度安排。项目跟投机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进入政策视野和实践领域。

01

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项目跟投在国有企业中的推广,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政策支撑体系。


国家层面的政策演进


项目跟投最早在PPP领域获得政策突破。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在《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中明确提出,对PPP项目可探索实施“项目跟投”机制,要求项目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以自有资金跟投,跟投比例不超过项目公司总股本的5%。

此后,政策适用范围持续扩大。2019年,国务院在《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中,明确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同年,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国资产权〔2019〕653号)中,将跟投范围从PPP项目扩展至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明确鼓励国有企业探索项目跟投、虚拟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特别支持在高风险、高投入的科技创新和产业投资项目中推广。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项目跟投从部门层面的操作工具上升为顶层确认的制度安排。


地方层面的配套探索


在地方层面,广东省走在前列。2024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单位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企业的,鼓励为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以跟投现金的方式持有股权。这是省级立法层面首次明确支持跟投机制。

广州市国资委则出台了更为细化的操作指引。2021年发布的《关于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相关跟投机制的意见》,明确支持创投类、产业投资类、创新业务类项目实施项目跟投,核心团队跟投,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同年发布的《关于用好市属国企投资基金支持我市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国资资本〔2021〕3号)进一步规定,跟投股权与被投资企业持有股权同股同价、同股同权,监管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跟投制度和操作规范并监督实施。


适用项目与跟投对象


综合各级政策文件,跟投机制的适用范围已较为清晰。

从项目类型看,适合实施跟投的包括:中央企业PPP项目、科技型与创新型企业、高风险高投入的科技创新和产业投资项目、创业投资类与产业投资类项目,国企高风险、高投入的科技创新和产业投资项目以及创业投资类、产业投资类、创新业务类项目。

从跟投对象看,可区分为两类:一是强制跟投对象,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公司经营班子等直接主导项目推进的核心人员;二是自愿跟投对象,包括研发、技术、运营、风控等关键业务骨干,以及其他自愿参与的公司员工。

02

机制设计的六个关键环节

项目跟投方案的有效性,取决于以下六个环节的精细化设计。


项目筛选标准


并非所有项目都适合采用跟投机制。在符合国家政策前提下,项目本身具备一定规模、较好增长潜力与较明确的盈利机会,对核心团队具有参与动力,才可作为跟投项目,不具备盈利前景或规模过小、价值有限的项目不列入跟投选项。


跟投形式的两种模式


实践中存在两种跟投模式,适用场景有所不同。

虚拟跟投模式下,跟投人以现金出资,通过有限合伙平台的LP身份享有项目收益分配权,但不参与决策与表决。该模式适用于风险相对可控、主要追求财务回报的项目。

股权跟投模式下,跟投人通过有限合伙平台以自有资金出资,间接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享有完整的股东权益(含收益分配权和决策表决权,但表决权一般由指定GP代为行使)。该模式适用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云南贵金属集团、兵器装备集团等均有成功实践。

“收益权与表决权分离”安排是值得重视的设计。在这一架构下,跟投人享有完整的收益权,但表决权统一委托给管理层行使。这样既实现了利益绑定,又保证了国有股东对项目的控制权稳定。


出资方式的合规考量


跟投资金的来源,主要涉及现金出资薪酬预留两种方式。

现金出资是最规范的方式,跟投人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或分期缴纳,符合“风险共担”的基本逻辑,不存在合规争议。

薪酬预留方式是从未来绩效工资、奖金中预留相应金额作为跟投资金。这一方式存在劳动合规顾虑和税务操作复杂性,如需采用,应事先与国资委沟通确认合规性。


跟投总额的确定规则


跟投总额的设定,需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一是合规与业务匹配原则。跟投总额需与项目实际投入、产出直接挂钩,可采用“项目投入额”或“项目净利润”作为核算核心标的;总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股本或总投资的5%至30%,确保不影响国有资本控制权。

二是科学测算原则。标的测算需包含乐观、中性、保守三档情景,明确跟投的收益区间与风险边界,并与行业平均水平、同类项目历史数据进行对比。

三是个人承受力匹配原则。核心团队个人跟投额度需与其收入水平、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避免过度影响基本生活保障。


收益分配规则


跟投收益的分配,核心原则是按跟投资金比例分享收益、承担风险,不叠加岗位贡献、年度考核等其他因素。规则越简单,预期越明确。

收益确定方式有固定比例法、阶梯式比例法两种可选方案。固定比例法较为简便:项目实现正收益年度,提取当年净利润的30%至40%作为跟投团队可分配收益,适合多数项目采用。

阶梯式比例法激励性更强:根据超额利润水平设置不同提取比例,利润越高提取比例越高,适合高增长、高风险项目。


递延支付安排


为防止短期行为,跟投收益通常采用递延支付机制。当年可分配收益的50%,在年度审计完成后发放;剩余50%,在项目锁定期(一般为3年)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发放前需完成项目清算与国资备案。分批缴纳跟投资金的,按此规则顺延发放。这一安排促使跟投人员关注项目全周期健康度。

03

实践案例分析



泰和新材:创新业务跟投的先行探索

泰和新材创建于1987年,是一家集高分子新材料、特种面料、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于一体的科技型企业。2021年,在传统氨纶、芳纶业务价格大幅下跌的背景下,公司面临创新业务突围的迫切需求。

2021年10月,泰和新材正式制定《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方案的核心设计包括:明确创新业务的界定范围(公司尚未介入或介入时间较短、前景较好但不确定性较大的业务);核心管理人员强制跟投,骨干员工自愿参与;单个项目跟投总额控制在项目总投入的5%至10%之间;收益分三年兑现并设置追索扣回条款。

公司选取烟台经纬智能科技项目作为首个跟投试点,通过核心骨干自有资金股权绑定、风险收益共担,倒逼团队主动担当、高效协同,不仅大幅压缩项目产业化建设周期,实现项目快速建成投产、产品迅速切入市场并斩获首批订单,更成功验证了创新业务跟投模式的可行性,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运营模板。在此基础上,公司将该机制逐步复制推广至芳纶涂覆隔膜、先进复合材料等多个新兴战略赛道,改革示范效应持续放大。

整体来看,创新业务跟投机制取得四个方面突出成效:一是彻底扭转员工传统思维,推动核心团队从被动执行向主动经营转变,有效破除国企“大锅饭”体制弊端;二是显著提升创新项目孵化效率与落地成功率,加快公司新赛道、新产业布局步伐;三是深度绑定管理骨干与核心技术人才,稳固人才梯队、强化引才竞争力;四是健全市场化经营与激励约束体系,公司获评山东省国企科改示范典型,成为省内创新业务跟投改革的标杆范例。


海康威视:收益权与表决权分离的制度创新


海康威视自2015年起布局创新业务,以应对安防主业增速趋缓的趋势。2016年,公司正式推出《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管理办法》,核心设计是“收益权与表决权分离”——核心员工通过跟投平台持有创新子公司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收益权(分红和增值),但表决权统一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这一安排实现了三重目标:深度绑定员工利益、保持国有股东控制权稳定、避免股权分散导致的决策低效。从实施效果看,2022年上半年创新业务整体收入达70.08亿元,同比增长25.62%,占公司营收比重达18.81%;萤石网络于2022年成功登陆科创板。2025年,公司进一步修订管理办法,在治理结构、股东权利、退出机制等方面持续优化,成为国企中长期激励的标杆案例。

04

实施前提与风险提示


项目跟投并非适用于所有场景,其有效运行依赖三个前提条件。

第一,项目本身具备商业逻辑盈利前景模糊、风险不可控的项目,不适合采用跟投机制。

第二,企业具备规范治理基础财务核算清晰、决策程序合规、监督机制健全,是跟投能够规范运行的基本保障。

第三,团队具备风险承担意识跟投人员需对项目有充分认知、对风险有合理预期,跟投不是变相福利,而是真实的风险共担安排。

此外,企业在方案设计阶段应特别注意:跟投总额的设定需符合国资监管要求,避免触碰控制权红线;薪酬预留等创新出资方式需事先取得合规确认;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条款需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以防范后续争议。




项目跟投机制,是国有企业在市场化改革实践中发展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工具。它在传统薪酬激励与股权激励之间开辟了一条中间路径——不涉及股权变更,不稀释国有控制权,但能够将核心团队利益与项目长期价值深度绑定。

对于正处于创新业务布局关键期的国有企业而言,将项目跟投纳入激励工具组合,既是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内在要求,也是将战略愿景转化为组织动能的务实选择。让创造增量价值的人分享增量价值,让承担项目风险的人共享项目收益——这一理念,应当成为国有企业激励机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联系我们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6号院E区213栋

邮编:100101

联系电话:010-84108866(总机)

业务咨询:400-093-2688(免话费直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