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明了经济和生态协调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提出对于两者关系认知的三个阶段:从经济优先、到经济生态并重、再到生态价值优先。我国先后落实福建、贵州、江西、海南四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其中福建和海南战略定位中分别提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和“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国家对“生态价值实现”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然而,何为“生态价值实现”?
广泛被认可的路径是“生态资源”作为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如生态旅游等。这一路径固然没错,但并非所有“生态”都可如此产品化。另一方面,现有的环境治理是作为经济发展的一种硬性约束条件,我们必须要探索出一条将生态资源深度融入到产业体系中去的价值实现路径。
参照过往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管理逻辑,从国家统管统配,逐步转为市场化的机制运转,经过“明确权利归属—完善定价体系—完善交易机制”等步骤,实现要素进入经济产业体系中流转。可预期“生态”这一资源未来也将以同样的路径参与到经济体系循环中去,以市场经济的手段来解决经济与生态之间的矛盾。
我国对自然资源的盘点确权工作已在开展,预计后续将进一步完善生态资源定价与交易机制。对于其价值实现路径,我们认为可能的方式有二:
一是依托于土地载体实现价值。生态价值确权并有效定价后,将其价值附加于企业生产的关键要素之一—土地上,通过地价实现生态价值。简单来说,就是土地使用成本进一步提升。
二是深化生态资源补偿机制。现有补偿机制以破坏环境后所需要的治理费用为核定依据,而并未考虑在占用、破坏生态资源的这一段时期内的“占用成本”。由于在企业占用生态资源生产期间,该部分生态系统并未能提供其对于社会的生态服务价值,未来企业还应该为这部分的价值支付相应的进行付费,通过一次或多次补偿的形式进行支付。
无论哪一种,都必将直接作用于产业/企业的成本提升,一是促进了产业往更高附加值、更低生态资源消耗的形态转型,从而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发展;二是通过成本的转嫁,有效减轻了政府作为环境治理的主要付费方的财务压力,从而能够更多、更好的提供环境产品和服务;三是通过生产端的成本上升,间接作用于消费端,从而规避了民众对生态的高需求和不愿付费之间的矛盾。通过以上,实现政府、企业、公众对于环境的共建共治共管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