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为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要求,2025年7月9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相较于2023年版,核心差异体现在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全面转型。新规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审查体系,强制要求分析碳排放总量、结构及单位产品碳排放,对年煤炭消费量≥1000 吨或年综合能耗≥500 吨标准煤的项目实施审查,并建立中央集权的动态调整机制,禁止高耗能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县级。
审查内容新增碳排放结构分析、降碳措施技术经济论证及对地方碳达峰目标的量化影响评估,验收环节强化碳排放措施落实情况核查,法律责任升级为整改后不再出具审查意见,拒不整改项目将被责令关闭。
政策制定者的核心意图在于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通过源头管控遏制高碳项目盲目上马,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绿色升级。
新规通过强化化石能源消费约束、提升审查标准、优化管理权限,既响应中央顶层设计,又解决地方执行偏差问题。
对企业而言,需建立碳数据管理体系,优先采用节能降碳协同技术;地方政府则需加强跨部门联审能力,落实区域节能审查告知承诺制,确保政策执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