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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家精神”续写国企改革故事
来源: | 作者:李超 和君咨询业务合伙人 | 发布时间: 2022-11-11 | 124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让“企业家精神”一词成为近期热议话题之一。

其实,早在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就已经提出“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从这里的表述来看,“企业家”或“企业家精神”一词,主要是与“国有企业”相关联的,也就是说,党中央倡导国有企业中的企业家精神。

追溯“企业家”这一概念,是由法国经济学家坎蒂隆在1800年首次提出。在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看来,企业家是不安现状、会主动去寻找机会的那一批人。而“企业家精神”,则是企业家特殊技能(包括精神和技巧)的集合。或者说,“企业家精神”指企业家组织建立和经营管理企业的综合才能的表述方式,它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无形生产要素。

整体而言,企业家精神是一种精神形态,将其纳入改革范畴,深有意味将“企业家精神”与国有企业联系起,更值得深入思考。

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伟大实践,可以说就是企业家精神的诞生史、传承史、践行史和传播史。很多商业奇迹的背后,都能看到卓越的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是决定企业发展的“关键少数”,企业家精神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唯一真实来源,一个活跃的市场,土地、劳动者、资本等要素只有在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手中,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竞争环境中发展壮大起来。同样,国有企业家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具有决定性因素,是整合要素资源的灵魂。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离不开企业家精神,而企业家精神从来是不缺乏的,缺乏的是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环境。尤其是如何在国有企业内营造有利于激发企业家精神的大环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改革课题。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提出“建立完善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其实讲的是国有企业家的问题。一些“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市管干部”,他们由组织部门任免、管理与考核,行政化色彩浓厚,往往企业家精神不足。现在提出企业家精神,略有改革补短板、强弱项的味道。

因此,弘扬企业家精神需要有新的步伐、新的动作、新的措施。

笔者以为,要在国有企业壮大企业家群体,点燃企业家精神,需要从以下方面着眼:

第一,认清市场经济规律,从市场中选拔企业家。这一点,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已经作为改革重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从央企到地方国企,都必须实现大比例的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和任期考核,到2022年底,将结合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刚性兑现“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的要求。通过“赛马”,为培育国有企业内部的企业家精神提供土壤,让真正有能力、敢创新、出业绩的经营管理人才成为国有企业的中流砥柱。

第二,打造依法合规、开放包容的公司治理机制。要激发企业家精神,必须营造更为公平的内外部环境,对改革和创新活动保持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其重点之一就是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和经理层职权,各层级国有企业通过“党委前置决策事项清单”、“授权放权清单”、“尽职合规免责清单”等一系列制度建设,用明确的“清单化管理”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解除锐意改革者的后顾之忧。

第三,构建新型国有企业政商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最为人诟病的就是“政企不分”,尤其是区县开发区一级的国有企业,往往承担着地方政府融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功能,实际上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在此背景下,地方国企的负责人必然与政府部门同声共气、难分彼此,也因此造成大量的地方国有企业并未真正“政企分开”,其在市场竞争中享有特殊地位,其负责人也难以称之为“企业家”。实际上,国企改革工作推进至今,央企、省企已经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地位的改革,宁高宁、谭旭光等足堪优秀企业家的称谓。而大量地市级、区县级国有企业仍与政府职能纠缠不清,未来国企改革的重点应着眼于此,只有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才有可能培养出真正的企业家。虽然“国企改革无终点”,但可以预测,下一阶段的重点即将转向地方国企。

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要重视现代化企业、重视现代化的企业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是做好下阶段我国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抓手。我们期待有更多的政策、好机制、好制度出台,以支持企业家精神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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