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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如何交好“三会”清单的改革答卷
来源: | 作者:张宝山 和君国有资本与国企改革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2022-01-16 | 104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标志性制度成果,对于中央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章程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光荣传统、力量所在。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如何将党的领导更好地融入公司治理,是当下国企在公司治理过程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公司治理上,党组织、董事会和经理层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主线,处理好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界面是关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党组织真正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核心领导作用。


具体到企业实操层面,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授权清单来解决。落实到党组织层面,就是《党委会前置问题研究清单》,制定该清单的关键是确定哪些权限进入该清单。主要可以分为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把关权。主要指的是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规定,由党委会研究讨论的问题。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属于“三重一大”的相关重要事项,须有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二个层面:决策权。主要指的是涉及党的建设、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统战、反腐廉政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定,董事会、经理层按程序办理。


公司党组织通权责清单的清晰划分,在日常的公司治理过程中,才能够有章可循,更好地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核心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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