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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民宿开发的五种模式
来源: | 作者:白宗艺 和君区域经济与产业规划事业部 | 发布时间: 2021-07-04 | 1369 次浏览 | 分享到:

疫情带来周边游和乡村游的需求大涨;国家加大力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房地产反哺旅游开发模式难以为继,旅游目的地打造的商业模式切换在即。在以上三大因素的推动下,已经走过十年的中国民宿行业即将迎来新的发展。


我们盘点了目前开发乡村民宿的五种模式,分享如下:


一、出租合作模式。村民置宅院流转到村集体,村集体再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由企业进行全额投资,对院落进行改造和运营。在收益分配上,企业上缴村集体管理费,给村民房屋租金。这种模式下,企业负责乡村民宿的日常运营成本并获取运营收益。


二、运营合作模式。由农户作为投资主体,按照统一标准对自家院落进行改造,然后交由企业运营。销售收入分配采取按比例分成。这种模式下,需要农户负担小院的人工、餐食、水电等运营成本支出。  


北京市延庆区下虎叫村按照这两种方式开发了“隐居乡里·山楂小院”项目,有效盘活了村里8个农家小院、10处房屋,32户低收入户全部“脱低摘帽”。统筹实现了集体经济发展、企业经营收益、农宅出租收入和村民就业增收,构建完整的民宿产业生态链、多方共赢的发展格局,保证了产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出租模式。由一家开发公司独立收购(租用)整个村落,解决民居的使用权问题,对村落与民居进行整体改造、包装,然后重新招商,吸引有经验的经营者作二次租赁,村民只收租金,这种模式既有统一建设规划带来的品牌效应,也能体现二次租赁者的差异化经营特色。


江西婺源篁岭村就采用的此种模式,由县政府指导、婺源县乡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村庄进行全面产权收购,以此为基础投资人民币数亿元,建设篁岭民俗文化村。


四、投资入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村集体与企业共同成立投资运营公司,由运营公司整体承包,统一改造、运营民宿,村集体参与经营利润分成,实现企业、村集体双增收。


北京市门头沟清水镇梁家庄村采用此种模式,北科建集团出资3000万元与梁家庄村合作,村企合办民宿运营企业“北京梁家庄创艺乡居文化有限公司”挂牌驻村办公,村集体占股份51%,企业占股份49%。梁家庄创艺乡居高端精品民宿第一批项目通过承包闲置农宅,和村民签署为期20年的流转合同,共签约1800多平方米、12套房屋,根据面积大小每年支付流转费,每满五年涨幅10%。


五、村集体管理模式。村集体成立相关的民宿管理公司,村民以资金、服务等方式入股,村民的房屋住宅在统一的改造后,以整体运营的方式面向游客统一经营。


这种民宿经营模式常见于组织化程度比较高、具有天然旅游资源的村。比如江浙一带的农村,旅游资源丰富,村社联系紧密。这种民宿经营模式不仅能够带来村民收入的增加,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通过民宿经营将乡村环境、乡村资源都进行了一次整合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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