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号文件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全文共9480字,是2012年以来字数最少的一号文件。
一、脱贫攻坚
与2019年相比,脱贫攻坚的工作任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19年是推动脱贫攻坚,解决突出问题,扩大成果;2020年除最后一些堡垒要攻克(深度贫困地区的50多个贫困县未摘帽、300多万人口未脱贫)之外,重点是巩固成果和宣传成就,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并着重考虑后续安排——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抓紧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方案。
二、补短板
“乡村补短板”从顺序上,从2019年一号文的第三位调整至2020年的第二位,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基础建设短板和公共事业两个方面,内容明显增加,描述更加细化。
基础设施短板方面,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及硬化路建设、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相比2019年都有更为详细的落地举措说明。增加“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和“启动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农村生态环保领域将进一步扩容。
公共服务短板方面相比2019年同样有了更为详细的举措。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在建好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消除医疗服务空白点的同时,重点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简化乡村医生招聘程序,支持高校医学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工作,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等。
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
“农产品的有效供应”从2019年一号文的第二位后移至2020年的第三位,且与农民增收统合为一章。
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突出强调了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为了应对2019年罕见的农业投资下降情况,2020年特意强调了“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启动实施现代农业设施投资项目,抓紧启动和开工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部署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等2019年的重点描述部分则几近完全删除或一笔带过。
农民增收方面,2019年强调“开源”,如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手工业,发展县域经济扶持乡村企业,支持创新创业等;而2020年则更突出“保障”,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落实根治欠薪各项举措,鼓励地方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这背后或许说明了农民工就业不足的问题正在变得严峻。
与之前所鼓励的“挖掘能工巧匠,培育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等小农经济色彩依然突出的产业发展方式相比,2020年更强调打造全产业链及促进小农户融入产业链: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切实保护好企业家合法权益。
四、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相比来看,乡村治理工作、平安乡村建设等方面2020年与2019年变化不大,基本上是2019年已列示的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和升级,如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如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到“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乡村治理创新性典型案例经验”。
五、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
在农村短板建设层面,2020年充分强化了“人、地、钱”要素保障方面出台了含金量高的政策。
显著强调了“资金”要素。2020年明确提出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三农”投入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大地方债用于“三农”规模,要求抓紧出台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意见;要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坚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部署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继续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推动人才“上山下乡”。2020年提出抓紧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对应聘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
放宽农业用地限制,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2020年提出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各类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明确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明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用地。
此外,在2019年以较大篇幅阐述的深化农村改革,包括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在2020年一号文中虽然高度精简,但仍旧有所涉及,不再赘述。
获取更多农业资讯,欢迎扫码关注我们
和君农业事业部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