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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非标融资的主要模式
来源: | 作者:和君国有资本与国企改革研究中心 任明涛 | 发布时间: 2020-05-04 | 641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来,随着城投公司进入偿债高峰期以及地方债务管理趋严和金融去杠杆,市场资金面持续偏紧,城投公司转标压力变大,市场对于各地城投非标融资状况的关注度也与日俱增,参考2013年3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非标融资的主要类型有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信托受益权转让、资管计划、融资租赁、带回购条款的股权型融资(或称为明股实债)等,其中,针对城投的主流模式有三种,即信贷模式、融资租赁模式和明股实债模式。

信贷模式是指信托、券商资管、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城投放款,资金来源可以是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也可以由银行提供。此前信贷模式主要是银行通过银信合作、银基信合作、银证信合作等方式,通过信托、基金、券商资管等通道向城投放款,但随着2016年以来金融严监管政策持续加码,规范基金子公司业务,整顿银信通道和委托贷款业务,以及资管新规发布,禁止非标资产池业务、禁止非标期限错配、禁止两层以上的嵌套,导致缺少银行资金的支持,非标规模大幅缩减。

融资租赁主要分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由于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性质更强,而且城投公司拥有较大规模的政府注入资产或者基建业务形成的固定资产,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和城投公司合作项目几乎都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同时,融资租赁的开展主要依赖城投本身的信用资质和其他增信措施,本质上仍是类信贷业务。随着资管新规的发布,将进一步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因此,融资租赁企业大量存在的通道业务将有所压缩。

明股实债模式是指金融机构以对城投增资、对城投子公司增资、与城投成立合伙企业等方式增厚城投资本,名义上是股权投资,但往往带有回购承诺和固定收益安排,实质上为债权融资。该模式在资金量需求较大的基建业务中运用较为广泛,运用的机构较多涉及私募基金、保险机构等。由于明股实债将易监管的表内负债变成难监管的表外隐形负债,与政府对于政府性债务的管控背道而驰,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也是出台多项政策进行规范,如明确PPP项目不能以明股实债形式为社会资本方保底、叫停明股实债型保险股权计划等,因此,明股实债也呈现收紧态势。

目前来看,全国各地城投非标融资占比仍然较高,特别在近年愈发严格的地方债务控债、金融去杠杆的环境下,城投非标违约事件频频发生,初步统计,2018年-2019年间,共有约50家城投发生非标违约事件,其中,贵州省20家,内蒙古7家,四川省6家,云南省4家,陕西省3家,其他省份相对较少,随着今年迎来城投公司债务到期周转的另一高峰期,非标融资占比高的区域仍然面临较大的风险,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区域内的低等级城投公司,需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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