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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 | 作者:温崇学 和君咨询师 | 发布时间: 2022-05-06 | 77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目前,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中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基金总体规模的不断扩张,国家对于基金行业的监管亦在逐步完善,以协调好规模与质量、发展与稳定、效率与公平、高增长与可持续的关系,切实做到行业发展与投资者利益同提升、共进步。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积极培育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全面强化专业能力建设、着力打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不断提升监管转型效能等几个方面。《意见》规范的主体为公募基金,但其中体现出来的监管理念和原则、趋势,仍然值得我们私募基金管理人细细体会,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产品的后续运作中予以注意:

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意见》指出,要引导经营失败的基金管理公司主动申请注销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者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推动构建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目前在私募基金领域,已经存在对于失联管理人或异常管理人的后续处置机制。从之前A股市场实施注册制并完善上市公司准入、退出机制,到目前《意见》中指出的公募基金准入,退出机制,未来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必然会比照上述市场的监管趋势,在严格把控准入机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形成具有透明性、程序性和常态化的管理人退出机制。

强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目前,我们在各APP上日常看到的基金板块,处处体现着各个基金产品的近7天或近一个月收益率,以及就此进行的各种类型的排名等。本次《意见》明确,弱化规模排名、短期业绩、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考核比重,督促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经营管理层和基金经理等核心员工的长期考核机制,将合规风控水平、三年以上长期投资业绩、投资者实际盈利等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提升、强化投研能力与风控能力


《意见》明确,引导基金管理人构建团队化、平台化、一体化的投研体系,提高投研人员占比,完善投研人员梯队培养计划,做好投研能力的积累与传承,扭转过度依赖“明星基金经理”的发展模式,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推动基金管理人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违法违规人员从业“黑名单”制度和公示机制,形成“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

总体而言,《意见》体现出促进基金管理人树立廉洁从业、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在对基金行业的监管方面,有助于厘清监管职责边界,优化放管结合、改进服务,充分尊重市场约束,及时开展行业法规制度整合清理工作,着力构建完善、简明、清晰的法规制度体系,有效调动市场各方积极性。虽然未来在私募基金领域出台的具体要求或执行标准可能会与《意见》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意见》所体现出的各种原则、理念、监管思路,无论对于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应该都是一脉相承的,值得各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关注,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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