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之后,中国在经济发展战略层面推出的又一纲领性文件。从文本结构看,《意见》以“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方式—体制机制—人才工作”五大板块为骨架,系统勾勒了未来一个时期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路径。
在“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一节中,生物医药被明确列为加快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而与之紧密相关的生物制造则被纳入“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的范畴。这意味着生物医药产业在顶层设计中被同时赋予了“当下支柱”与“未来赛道”的双重角色。
要真正理解这一政策信号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深远影响,需要将其置于一个更长的政策演进脉络中审视。就在《意见》发布前不到一个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医药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30年生物医药产业“加速成为国家新兴支柱产业”,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超过3.5万亿元,首创新药(FIC)占全球比例达到25%以上。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更是首次将生物医药明确纳入“新兴支柱产业”布局。
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到“新兴支柱产业”,一词之变的背后,是产业定位从“需要培育”到“已经长起来了,要扛大梁”的历史性跃升。
《意见》的出台,为这一跃升提供了系统性的制度基础设施。
01 研发范式革命:AI for Science与生物医药的“双向奔赴”
《意见》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部分明确“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助力提升科研效率”,并在“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中提出“强化算力、算法、数据等高效供给”。这一部署对于生物医药产业的紧迫性,根植于该行业最深层的结构性困境。
传统生物医药新药研发素有“双十定律”之称:十年研发周期、十亿美元投入,而临床成功率却不足10%。这一困境的根源在于,药物研发本质上是一个在高维空间中搜索有效解的过程——靶点发现、分子设计、安全性评估、临床验证,每一个环节都伴随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高昂的试错成本。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AI for Science,AI4S)之所以被视为打破这一困局的关键变量,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假设—实验—验证”的线性逻辑,使数据驱动的预测性研究成为可能。
《意见》的部署正在从三个层面加速这一进程:
在数据层面,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5年6月联合印发的《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做好疾病谱、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这意味着海量真实世界医疗数据将首次系统性地向创新药研发开放,为AI模型训练提供了传统制药时代难以想象的“燃料”。
在算力层面,《意见》强调“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而生物医药领域对算力的需求尤为突出。以中国移动建成的“天工智衍”科学工作站为例,其“1+1+N”节点布局将分散在全国的算力资源统一纳管,支撑从科研文献分析到模型训练部署的一站式服务。
在平台层面,《意见》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为AI驱动的药物发现提供了从“干实验”到“湿实验”的转化通道。
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AI企业正在从“工具提供者”向“研究链条上游”延伸。Biohub联合美国能源部、国立卫生研究院及“深度思维”等机构,汇集约18亿美元资金和数据资源,建设面向下一代生物学AI模型的开放数据基础设施,目标是在约一年内形成首批大规模数据集,五年内推动建立具有较强预测能力的“虚拟细胞”模型。
这种从“用AI分析已有数据”到“主动设计实验生成数据”的转变,标志着AI4S正在从科研辅助工具蜕变为核心生产力。对中国生物医药产业而言,《意见》所推动的数据开放、算力统筹和平台建设,恰恰是在为这一范式跃迁铺设制度轨道。
02 生物制造:未来产业的“中国路径”
如果说AI4S是生物医药研发端的“效率革命”,那么生物制造则是在生产端重塑产业底层逻辑的力量。《意见》将“生物制造”明确列为需要“探索多元技术路线、典型应用场景、可行商业模式、市场监管规则”的未来产业之一,这一表述的深意在于:它承认了生物制造的技术路线尚未收敛、商业模式尚待验证,但正因如此,才需要国家层面的前瞻性布局来“加快形成比较完备的产业生态”。
生物制造的核心逻辑,是以生物体系替代传统化学工艺,实现从“石油基”向“生物基”的生产范式转换。在医药领域,这一转换的意义尤为深远。传统化学合成药物往往依赖高温高压、有毒溶剂和不可再生原料,而生物制造通过工程化微生物细胞工厂或酶催化体系,可以在常温常压下实现复杂分子的高效合成。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数据显示,中国生物基材料和化学品产值已突破1万亿元,生物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7%。
更具突破性的是,生物制造正在重新定义药物生产的边界。以禾元生物开发的全球首个“稻米造血”一类新药——重组人白蛋白注射液为例,该产品通过水稻胚乳细胞生物反应器实现人血清白蛋白的高效表达,用农业方式取代了传统的发酵和培养环节,通过光合作用合成蛋白质。这一路径不仅绕开了血浆来源的供应瓶颈,更展示了一种全新的药物生产逻辑:药物不再只能在工厂里合成,也可以“种”出来。
《意见》对生物制造的部署与其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强调形成呼应。生物制造天然具备绿色低碳属性——低碳发酵、生物催化反应器、生物矿化等先进工艺,不仅显著降低生产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而且提升工艺安全性和资源利用效率。在“双碳”战略和碳排放双控制度的背景下,生物制造的绿色溢价正在从“锦上添花”变为“硬性竞争力”。合成生物学手段使赤藓糖醇的生产成本从每吨7至8万元降至约1万元,这一案例生动说明:当生物制造实现规模化,其成本竞争力足以颠覆传统工艺的生存空间。
然而,《意见》在“加强组织实施”中特别强调“不能脱实向虚、贪大求全、搞泡沫化”。这提示着生物制造的发展需要警惕一个关键风险:实验室层面的技术突破与产业化之间存在巨大的“中试鸿沟”。高性能菌种的创制、原料利用效率的提升、中试放大工艺的成熟,每一项都需要长期的工程化积累。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将“自主可控核心菌种创制、原料利用、中试放大”列为重点攻克的关键技术难题,恰恰反映了生物制造从“能做”到“能大规模经济地做”之间的距离。政策对生物制造的期待,应当建立在尊重这一产业规律的耐心之上。
03 支付端改革与创新回报机制
新质生产力的形成,需要研发端的突破,也需要需求端的牵引。在生物医药领域,这意味着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创新药的价值如何被合理定价和支付?
长期以来,中国创新药面临一个结构性矛盾:医保“保基本”的定位使得高价创新药难以获得充分的支付空间,而自费市场又受限于居民支付能力。这一矛盾在创新药企的财务报表上表现为“研发投入—回报”的错配:企业投入巨额资金开发的first‑in‑class药物,在进入医保时往往面临大幅降价,导致投资回报周期被拉长、回报确定性被削弱。
2025年6月出台的《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支付端设计上做出了重要突破,其中最具制度创新意义的是“双目录”机制的引入。在传统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之外,新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这一设计的精妙之处在于,为高价值创新药开辟了一条“不挤占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通道。基本医保继续承担“保基本”的职能,而商保创新药目录则为那些临床价值显著但价格较高的创新药提供了市场化的定价和支付空间。
从产业逻辑看,这一改革的意义远超“多了一个目录”。《意见》在“加大金融创新产品供给”部分提出“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壮大耐心资本”,而支付端的确定性恰恰是“耐心资本”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如果创新药在获批后无法获得合理的市场回报,资本市场的“耐心”就失去了物质基础。商保创新药目录所传递的信号是:真正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将获得与其价值相匹配的支付回报。这对于引导资本流向源头创新、抑制“内卷式”的同质化竞争,具有结构性引导作用。
《意见》同时提出“健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和“优化续约规则”,允许医保目录内创新药在触发降价条件时“通过谈判合理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可不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这一细节调整看似技术性,实则回应了创新药企的一个核心关切:进入医保后的持续降价预期,曾使得“进医保”在某些情况下从“利好”变为“利空”。续约规则的优化,旨在稳定企业预期,使医保准入从“一次性博弈”走向“长期合作”。
04 成果转化与产业生态的“最后一公里”
生物医药产业有一个不同于其他高技术产业的显著特征:从实验室发现到产品上市,需要跨越“死亡之谷”——基础研究成果与商业化产品之间的鸿沟。一个在细胞实验中显示活性的化合物,距离成为可上市的药物,平均需要经历数万次化合物的筛选、数十项临床前研究、三期临床试验,其间任何一步失败都意味着全部投入归零。
《意见》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部署,直指这一“死亡之谷”的制度成因。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一节中,文件提出“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探索建立科技项目全过程评价机制,立项时一体部署研发和转化任务,验收时考核应用实绩”,“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这些举措的核心逻辑是:打破“研发”与“转化”之间的制度分割。
在生物医药领域,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平台的意义尤为突出。一个新靶点的验证需要动物模型、毒理学评估、制剂工艺开发等一系列专业能力,而这些能力往往集中在少数大型药企或专业CRO手中。初创企业即便拥有突破性的科学发现,也常因缺乏这些工程化能力而止步于临床前阶段。《意见》推动布局的中试验证平台,如果能够在生物医药领域落地为共享的临床前研究设施、GMP中试车间和专业化服务网络,将显著降低初创企业的创新门槛。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先使用后付费”的成果许可方式。在生物医药领域,高校和科研院所积累了大量的早期化合物库和靶点数据,但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许可往往因价格谈判复杂、风险评估困难而搁置。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允许中小微企业以较低的前期成本获得成果使用权,在产生收益后再支付许可费,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成果找不到买家、企业找不到成果”的信息和风险不对称问题。
从更大的产业生态视角看,《意见》对“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的部署强调“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资源集聚、主体集中、成果集成、分工合作”。生物医药的产业集群化特征已经十分明显:长三角地区依托科研资源和产业链优势,在生物基材料、合成生物学应用等领域形成突破;粤港澳大湾区在细胞治疗、基因编辑等前沿领域集聚了一批创新企业。
2025年,中国生物医药市场规模预计达到5万亿元,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2%,但化学药物市场仍以仿制药和大宗原料为主,产品附加值偏低。这一“大而不强”的结构性特征,恰恰是产业集群政策需要着力解决的核心问题。集群化不是企业的简单地理集中,而是知识溢出、人才流动、供应链协同和风险分担机制的有机整合。
05 人才评价改革与“耐心”的制度基础
在所有生产要素中,人才是生物医药产业最核心也最特殊的要素。一个新药从靶点发现到上市,凝聚的是跨学科团队数年至十余年的持续投入。这种长周期、高风险、知识密集的产业特征,对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提出了独特的要求。
《意见》在“深化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中提出“加快推动科研人员考核评价激励与报项目、发论文、评奖励等适度脱钩,防止简单按人才‘帽子’定薪酬、定职称、定待遇”。这一表述在生物医药领域具有特殊的针对性。长期以来,科研评价体系以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为核心指标,导致大量研究集中在易于发表的热门靶点和成熟技术上,而非真正具有临床价值的未满足需求。一家创新药企的研发负责人曾坦言,公司最需要的不是“发表过Nature论文的科学家”,而是“能够把一个化合物从实验室推到临床的人”——后者的能力无法用量化指标衡量,却恰恰是产业最稀缺的。
《意见》同时强调“鼓励企业和高等学校联合定制化培养人才”和“畅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交流通道”。生物医药产业的人才需求具有高度的“界面特征”:既需要理解疾病生物学的基础研究人才,也需要精通药物化学、制剂工艺、临床开发和注册事务的工程化人才,更需要能够在这些不同知识体系之间进行“翻译”和整合的复合型人才。当前中国生物医药教育体系的一个突出短板,正是这种“界面人才”的匮乏。高校培养的博士往往在基础研究上训练有素,但对药物开发的产业化流程缺乏系统认知;而企业需要的“即插即用”型人才,又难以从传统学术培养体系中直接获得。
更深层地看,人才评价和流动制度的改革,与《意见》所倡导的“耐心资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联。如果科研人员的职业前景取决于短期内的论文产出和项目结题,那么真正需要十年磨一剑的源头创新就难以获得持续的人才投入。同样,如果资本市场的退出机制迫使投资人在三五年内寻求回报,那么“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就只能是一句口号。《意见》将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与金融创新产品供给放在同一纲领性文件中统筹部署,其深意正在于:耐心需要制度的支撑,而制度需要人才的能动执行。
06 结语:从政策红利到产业能力的转化
《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生物医药产业进入了一个政策密度和制度供给空前充沛的时期。从顶层设计(新质生产力意见)到行业规划(医药工业“十五五”规划),从研发激励(创新药支持措施)到支付改革(“双目录”机制),一个覆盖“基础研究—临床前开发—临床试验—审评审批—医保准入—多元支付—国际化”全链条的政策体系正在加速成型。
然而,政策的设计与产业的现实之间,始终存在一个“执行鸿沟”。生物医药产业的特殊性在于,它的发展逻辑不完全遵循政策文件的章节结构。一个创新药的成败,取决于分子设计的优劣、临床试验的设计质量、监管沟通的效率、商业化团队的执行力——这些微观层面的能力,无法被任何一份宏观政策文件直接创造。
因此,解读《意见》对生物医药产业的影响,需要避免两种偏颇。一种是将政策信号简单等同于产业利好,忽视从“文件”到“产品”之间漫长的能力建设过程;另一种是以“政策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为由,低估制度基础设施对于降低系统性交易成本、引导资源配置方向的关键作用。
更准确的理解或许是:《意见》所构建的,是一个让“做正确的事”变得更容易的制度环境。当医保数据向研发开放,AI模型可以获得更高质量的训练素材;当中试平台实现共享,初创企业不必为一座GMP车间耗尽全部融资;当支付端为高价值创新提供回报通道,资本才可能真正变得“耐心”;当人才评价不再以“帽子”论英雄,那些甘坐冷板凳的科学家才能获得应有的尊严。
2025年,中国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总金额突破1300亿美元,首付款超70亿美元。这一数字背后,是中国生物医药产业从“跟随仿制”向“源头创新”转型的清晰轨迹。但正如全国政协委员吴蓓丽所指出的,“欣欣向荣的背后,我国医药原始创新‘大而不强’的短板比较突出,‘从0到1’的原始创新成果偏少”。新质生产力意见所力图推动的,正是从“大”到“强”、从“多”到“新”的质变。
生物医药产业的未来,终究不是由政策文件书写的,而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分子、一项项严谨的临床试验、一代代科研人员和产业从业者的持续努力书写的。但一个好的制度框架,可以让这些努力不至于迷失方向,让真正的创新获得应有的回报。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见》的价值不在于它承诺了什么,而在于它为那些“十年磨一剑”的探索者,清除了一些原本不必要的障碍。而这,恰恰是政策能够给予一个长周期产业的最珍贵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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