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养老元年”之后,国家在2014年对养老服务产业全力支持,先后几十部养老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对养老规划用地、服务运营、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医疗护理、养老保险制度及政府在其中的责任界限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问题,从各个层面全面推动养老产业的系统化发展,养老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
地方层面,以北京为代表的的各省市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养老政策,根据自身养老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目标,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纷纷从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养老保险、老年医疗保障等各方面,助推各地养老产业由混沌期走向规范和有序发展。
表2.1 全国及地方2014年养老主要相关政策发布名录
范围 | 政策名称 |
全国 | Ø 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Ø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Ø 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Ø 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Ø 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Ø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Ø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Ø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Ø 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Ø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Ø 商务部 民政部关于外商投资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Ø 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Ø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 Ø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Ø 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Ø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Ø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Ø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Ø 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Ø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Ø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的通知 Ø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Ø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Ø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Ø 关于公布首届向全国老年人推荐优秀出版物的通知 |
北京市 | Ø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 Ø 关于加强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Ø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Ø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天津市 | Ø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 |
河北省 | Ø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内蒙古自治区 | Ø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上海市 | Ø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 Ø 《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公示 Ø 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Ø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Ø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Ø 关于规范本市养老机构名称的通知 Ø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江苏省 | Ø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Ø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Ø 江苏省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Ø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 | Ø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Ø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 Ø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 Ø 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 | Ø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Ø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Ø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Ø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
河南省 | Ø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实施意见 Ø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Ø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
湖北省 | Ø 关于全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Ø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湖南省 | Ø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Ø 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湖南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Ø 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关于共同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 |
广东省 | Ø 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Ø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的通知 Ø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四川省 | Ø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Ø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Ø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Ø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Ø 四川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Ø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
重庆市 | Ø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Ø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通知 |
贵州省 | Ø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云南省 | Ø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Ø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福建省 | Ø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Ø 关于印发《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Ø 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Ø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 Ø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辽宁省 | Ø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吉林省 | Ø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甘肃省 | Ø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Ø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
青海省 | Ø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江西省 | Ø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海南省 | Ø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Ø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黑龙江省 | Ø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Ø 关于提高资助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补贴标准的通知 Ø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 |
山西省 | Ø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
陕西省 | Ø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
安徽省 | Ø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Ø 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深圳市 | Ø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
…… | Ø …… |
(资料来源:和君咨询健康养老事业部)
文号时间:民发〔2014〕17号,2014.1.26
发文机构:民政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解读: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具体目标,即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涵盖养老服务基础的通用标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 撑保障标准,以及老年人产品用品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相衔接,形成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指导意见》部署了加快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研究、抓好养老服务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标准化、健全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5项任务,要求各级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紧制定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管,健全市场规范,促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养老服务业还处在发展初期,未来将高速发展,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养老服务标准化,将有效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具体目标,并为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化进程提出了五项任务要求。
文号时间:国发〔2014〕8号,2014.2.21
发文机构:国务院
政策解读:
《意见》决定将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旨在将现有新农保、城居保有机整合,达到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及信息系统四个方面的统一。《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年初提出的保险并轨,到年底明确并轨,2014年跨跃了一大步,这是养老改革最难啃的一块骨头,体现了中央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统一、规范的决心。《意见》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进行了目标、标准、实施方法等方面的详细阐述。
文号时间:国土资厅发〔2014〕11号,2014.4.17
发文机构:国土资源部
政策解读:
明确了多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有关问题,在用地范围、土地用途和年期、供地计划、供地政策、鼓励租赁供地、分类用地监管、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等方面分别做出了规定。
土地一直是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什么样的土地可以用来发展养老服务业,一直都困惑着行业发展,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用地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原则和范围,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指导意见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全过程的各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养老设施的建设、审批具有切实的指导意义。
文号时间:保监发〔2014〕53号,2014.6.17
发文机构:中国保监会
政策解读:
《意见》对中国保监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试点资格申请与审核标准、试点产品管理、试点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确定了各地试点工作的目标及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有关要求的具体体现。
以房养老虽然前期推进效果并不理想,但房地产市场存量巨大,在未富先老的国情下,以房养老措施得到,将是解决养老难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为各地相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工作指导意见,可以有效鼓励我国保险业积极参与到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进程中,推动探索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丰富养老保障方式的新途径的进程。
文号时间:民办发〔2014〕24号,2014.7.30
发文机构:民政部、国家发改委
政策解读:
《通知》结合申报地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选取了42个地区作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提出了加强领导、加强创新、加强指导、加强交流这四个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工作要求,是各试点地区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方针。该《通知》的发布是促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引导各地充分认识到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综合改革试点,标志着养老服务业全面改革正式开启,通过42个城市的试点,积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经验,树立发展养老服务业学习的榜样。《通知》是促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养老服务业建设和发展具有示范和政策指示引导作用。
文号时间:教职成[2014]5号,2014.7.30
发文机构:教育部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文明办 共青团中央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解读:
《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工作目标,明确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积极引导学生从事养老服务事业等方面的举措,同时要求建立教育部、民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 计生委、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宏观指导和政策保障,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人才一直是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瓶颈,随着产业发展对养老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人才缺口也越来越大,九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各部委已经开始重视养老服务业人才问题,只有解决了养老人才问题,养老服务业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意见》的发布为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任务、制度、组织等多方面的保障,有助于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文号时间:财社[2014]105号,2014.8.26
发文机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
政策解读:
《通知》明确了购买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要求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分别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购买社区养老服务、购买机构养老服务、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养老评估等五个角度明确了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内容。另外,在保障措施方面,《通知》强调,要健全监管机制,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养老服 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之前都是政策投资兴建的,以后将往购买服务方向发展,服务的提供将越来越市场化,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通知》表明了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以购买为主,《通知》对购买养老服务的具体实施过程进行了详细、全面的介绍,明确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的界定、购买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保障养老服务购买工作开展的措施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文号时间:发改投资[2014]2091号,2014.9.12
发文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体育总局 银监会
政策解读:
《通知》针对我国健康养老建设工程总量不足、布局与结构不合理、总体发展明显滞后的现状,以及未来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目标。《通知》还就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体育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未来5年或10年的建设要求。同时,《通知》还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政府投入和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价格、税收、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保障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开展,促进工程建设工作的市场化运营,以及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的落地。
《通知》明确了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原则、目标、任务,也提出了保障工程建设工作开展的各类措施及政策,有助于推动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开展。
文号时间:国卫办医发〔2014〕57号,2014.10.31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
政策解读:
两个标准分别对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的基本概念定义、人员配备要求、房屋建设标准、设备配备标准以及制度、流程标准的规定这5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为各地开展建设养老机构医疗室、养老机构护理站提供了建设指导意见。
医养结合是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卫计委及时出台的这两个标准,将有利于医养结合的发展。两文件的内容对建立标准化、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养老机构医务室或护理站,提升各地对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建设和管理效率,促进医养结合,为老年人就医等提供便利。
文号时间:商服贸函〔2014〕899号,2014.11.14
发文机构:商务部
政策解读:
《意见》说明了商务部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指出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即培育龙头企业、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服务质量四方面,另外也对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工作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规划和方案及配套相关政策三方面的工作要求。
养老在我国一直是作为一项福利事业,但2014年,国务院重新定调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商务部也提出要将养老事业发展成养老产业,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商务部出台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养老服务产业化正式开始,为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财政部更是专项提供了24亿的试点资金支持,联合8个试点省市配套资金,全国用于养老服务市场化试点的资金达120亿元。意见为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新途径、新模式,扩大养老服务产业规模、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2014年健康养老相关政策的颁布涉及到土地、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养老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行政审批、外资介入、医养结合、社会力量介入、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化等各方面,呈现出全局化、核心化以及制度化三个特点,基本覆盖了健康养老产业所涉及的所有重要层面,包括土地、人才等核心问题,且摆脱了以往政策制定宏观化、定性化的特点,直指健康养老产业的基层操作与实践,逐渐走向顶层的产业制度建设。从2014年健康养老产业政策颁布情况,可以看到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特点。
2014年,多个文件涉及养老服务产业,《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的出台,表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已成政府健康养老产业引导的重点,社会力量将逐渐成为继政府之后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其他政策文件也从具体操作层面对其做出了相关的配套安排。
《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的颁布,标志着政府越来越注重老龄事业城乡、区域的公平协调发展,在继续推动城镇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同时,统筹农村养老产业发展,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将是未来趋势。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商务部民政部关于外商投资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政策的出台,均涉及到对健康养老产业各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表现出政府对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宏观调控将越来越注重运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的出台,表明政府层面对健康养老产业信息化和智能化实践的积极态度,“互联网+健康养老”成为产业发展的新尝试和新路径。
获取更多康养资讯,请关注“养老BAR”公众号!
官方客服微信号:18311439564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6号院E区213栋
邮编:100101
联系电话:010-84108866(总机)
业务咨询:400-093-2688(免话费直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