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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南水生态文明建设方案》看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
来源: | 作者:和君生态环保事业部 龙飞 | 发布时间: 2020-06-27 | 22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形成“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随后,分批次明确了福建、江西、贵州、海南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试验区。其中,海南在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之下,充分吸收前三个试点先进经验,践行自身试验区实施方案,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直以来,海南省致力于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2018年颁布《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其中,专项行动三即为“实施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包括整治主要污染水体、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五个主要任务。随着工作的逐步深化,近日印发《海南省水生态文明建设2020实施方案》,对水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包括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弘扬传承水文化、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对比专项行动计划与水生态文明实施方案,不难看出,在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水环境治理的理念有了进一步的深化:

一是进一步强调水的“生态空间”属性。我国过往的空间管控更多聚焦于国土空间,对其之上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等考虑相对不充分。而本次方案中进一步强调了对“水生态空间”的管控,体现出了水生态空间作为国土空间构成的重要元素的地位,体现出其重要的生态功能。通过水生态空间管控,明确社会资源的利用上线、质量底线,为进一步提高国土空间管控效率和质量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基础,为“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提供了更好的支撑,同时也为进一步细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这一举措,也体现出我国从国土空间管制到生态空间管制的趋势。

二是进一步推进“生态补偿改革”。在四个试验区中,福建和海南分别承担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和“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的定位,国家对于“生态价值实现”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但是,何为“生态价值”?如何实现?目前却缺少明确的路径。目前,广泛被认可的路径是“生态资源”作为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如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这一路径固然没错,但并非所有“生态”都可如此产品化。另一方面,现有的环境治理是作为经济发展的一种硬性约束条件,我们必须要探索出一条将生态资源深度融入到产业体系中去的价值实现路径,生态补偿就是其中重要手段之一。然而,现有补偿机制以破坏环境后所需要的治理费用为核定依据,而并未考虑在占用、破坏生态资源的这一段时期内的“占用成本”。由于在企业占用生态资源生产期间,该部分生态系统并未能提供其对于社会的生态服务价值,预计未来企业还应该为这部分的价值支付相应的进行付费。这一举措,体现出了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通过市场经济的手段实现“生态价值”,从而推动生态与经济进一步融合的探索与决心。

三是开始加强对于软环境的营造。以故事为载体、以教育基地为根据地、通过多元化的手段,弘扬传承水文化,其核心在于通过软环境的营造,引导、带动社会公众从消费端、生活端实现对于环境资源的珍视与保护,从人文环境的建设着手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水平。这一举措,一方面代表着我国从作用于供给端的施策逻辑逐步开始向“供给+需求”两端发力的施策逻辑转变;另一方面,也可以预期未来针对于消费、生活端的环保引导甚至是强制性措施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逐步实现政府、企业、民众的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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