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管理是不可能绕过组织管理而单独得以健全和有效运行的。
财政部等五部委2008年5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后,随后在2020年5月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作为企业内部控制18个应用指引的第1号,足以体现出“组织管理”这个底盘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有效性的重要地位。一方面只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架构才可以促进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流程的建立和落地,脱离了组织底盘的制度流程无异于沙滩上建高楼一样;其次,健全完善的组织架构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舞弊风险;第三,健全完善的组织架构可以为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项目实践表明,我们基于内部控制视角下的组织管理和HR专业视角下的组织管理思路,的确不同。作为企业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管理的强弱对后续内部控制制度流程体系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按照内控指引的要求,企业在确定部门及岗位职责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人力资源部门也清楚并在组织设置中考虑了“制衡性原则”,但由于没有深入到各业务环节去深入梳理分析,所以导致“原则和实际”成了两层皮。
和风细雨般的点滴事实,胜过了高大上的理论说教和人情关系,HR管理团队也认识到内部控制不是单纯财务或业务方面的事,与组织管理更是密不可分,缺少了组织底盘的内部控制是不可能有效运行的。